家庭傭工援助者(HDH

為家庭傭工援助者是聖約翰座堂牧民外展專為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社群的特別需要而設的事工。外籍家庭傭工以女性佔大多數,至目前為止,留港數目已超過100,000人。她們有來自東南亞不同的國家,其中包括泰國、印尼、斯里蘭卡、印度及孟加拉等,但以菲律賓人佔最大的數量。菲律賓籍家庭傭工人數在座堂的信眾中亦佔有頗大的部分。

家庭傭工援助者在聖約翰座堂贊助下由一班本堂的信眾關心家庭傭工苦況的一群律師所組成。本組為外籍家庭傭工提供建議及協助。服務無分國籍及所屬教派,而且費用全免。

本組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有關僱傭及入境的問題以協助被解僱的傭工勞工索償及從特別審裁處或法院等法律程序解決。本組致力游說移民局允許被解僱的傭工可暫留港尋找新的工作,這原是不能通融的。

這些工作是有全職員工負責,並由義務「援助者」加以協助。當中有不少的數目是現職律師,視乎需要及資源許可下,「援助者」會聯同當事人出席勞工調解會議、法庭聆訊及到移民局申述。

家庭傭工援助者服務詳情 家庭傭工援助者辦事處位於座堂行政大樓,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及星期六上午十一時正至下午二時正,歡迎來臨磋商。

電話:25234020

任何人士有興趣義務獻身作非全職的「援助者」,歡迎查詢。略懂法律知識及有經驗更佳,但這並非必要。

外籍家庭傭工的生活 移民局為引入家庭傭工推出批准外籍家庭傭工在本港居留及工作的特殊計劃,這項計劃對外籍家庭傭工的簽證規限極之嚴格。意即外籍家庭傭工不能從事任何非家庭傭工的工作,甚至未經移民局批准前不能變換雇主。

僱傭合約條文,由政府制訂,通常以兩年為期,若合約未滿前,無論任何一方解約,外籍家庭傭工依法律規定須於十四天內返回原國家。僱用的更改是不獲批準的,除非外籍家庭傭工能(甲)很快證明另一位人士準備僱傭她為家庭傭工及(乙)她能說服移民局她被解僱的情況值得「特別考慮」。

所謂「十四天的規條」,實對外籍家庭傭工非常不公平,並且由此引出不少的苦況。當移民局允許外籍家庭傭工可延長居留以便尋求法律訴訟根據僱傭合約向僱主索償時,通常在審判進行期間,她是不容許工作以維持生計。當事件了結後,她仍然須要返回自己的國家,而再沒有機會再尋找另一份新的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往往受到廣泛的剝削,她們發覺同是招募他們的貪婪的職業介紹所及無良的僱主的受害者。僱主迫使她們到寫字樓、酒樓及工廠做非家務的工作。僱主經常以最不合理的理由解約,並往往於深夜把傭工驅趕。

出入境管制甚嚴,意即外籍家庭傭工被刑事法庭宣判超過簽證所限的居留期或未經批准的僱傭而有被淩辱的感受。判刑甚至可以很重,結果在香港監獄服刑的女性中,外籍家庭傭工佔很大的比率。

上述簡單的敘述很明顯展示出由於嚴苛的出入境制度的影響下,外籍家庭傭工要面對嚴峻的難題,同時因為僱傭爭論經常發生。可惜她們都是入息低的一群,她們很少能負擔律師的服務費用,但又往往需要法律指導及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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