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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指引——我可以在聖約翰堂舉行婚禮嗎?

聖約翰座堂是香港聖公會教省的一部分,亦是聖公宗的一份子。我們的指引及規則的訂定是源自我們的主教。若擬在聖約翰座堂舉行婚禮,二人中之其中一人必須為聖公會的領洗教友,有這要求,是我們期望最低限度其中一人是經常參與聖公會崇拜的教友。

如果你是聖約翰座堂或本堂其中的一所附屬教堂的教友,或其他聖公會堂區的教友,請你們直接與你們的牧師聯絡。居於海外的人士如擬在本堂舉行婚禮者需要提交他們的洗禮證明書及聖公會教友的證明副本(通常由他們的堂區牧師的函件證明已足夠)。

由於收到要求到本堂結婚的人太多,並且舉行婚禮時所需的時間分配及準備工作量所限,除特殊情況外,我們只能接受二人中最少其中一位必須是經常參與聖公會崇拜的教友的請求。

若二人是其他教會的教友,應假其所屬教堂或同一宗派之教堂或與其所屬教堂秉承同一傳統的教堂舉行婚禮。但倘若他們認為有特殊理由在聖約翰座堂舉行婚禮,請他們首先與自己(任何一方)所屬教堂的牧師磋商。若他認為理由充份,可代二人與本堂聯絡。倘婚禮在座堂舉行,其禮儀須由座堂安排,由一位聖公會牧師以聖公會禮儀舉行。至於是否可獲准在本堂結婚則完全由座堂主任牧師決定。


公證結婚後的祝福禮

暫時我們未能為離婚者締婚。但若雙方其中一方為離婚人士,在這情況下,座堂可為這對已舉行公證結婚人士,舉行婚姻祝福禮儀。很多夫婦感到這禮儀是很有意義的,有關祝福禮儀更詳盡的資料,請與座堂堂牧查詢。上文所述有關的結婚指引,同樣適合經公證儀式結婚後舉行的祝福禮儀。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523-4157與行政幹事或電郵葉董錦玉女士
ip@stjohnscathedral.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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